在倉儲管理的流程裡,有時會因為工作需求、作業流程、結帳等特殊原因,需向倉庫借出貨品時,必須由申請人填寫借出申請單(建議借出申請單,需有固定格式,而非單純白紙黑字進行紀錄),或於公司的ERP系統進行借出單製單,明確註明借出原因,並註記預計歸還日期,並經部門主管簽核許可,若是借出成品,還需知會生管與所屬業務,判斷借出後是否會影響出貨進度,以上都沒問題後,倉庫部門主管認可後方可進行借出。

  1.  倉庫人員接到申請人的借出申請單後,開始進行備料作業,確認借出貨品的品號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庫別等資訊是否相符,之後與申請人確認核對無誤後,方可借出。
  2. 倉庫管理員根據借出申請單進入系統確認核單,若是紙本則進行歸檔,並建議於系統上建立電子檔將紙本之資訊建檔於電子檔上,以利未來查詢、銷單作業。
  3. 借出的貨品,借出人必須於約定時間內歸還或結算,若借出人未於約定時間內歸還時,倉庫可以製作 [借出未歸還明細表],發出郵件知會借出人與所屬之部門主管及其他相關單位。若借出人仍不歸還,則由倉庫主管於會議上提出,並進行後續處理。
  4. 當貨品歸還時,視狀況由品保再次進行品質檢驗判定,若檢驗不合格,則視公司流程進行後續處理,如賠償、報廢、領用等,若合格則倉庫人員依借出申請單,核對所借出貨品進行清點核查,若與借出單相符且貨品無損壞方能入庫銷帳,若是由ERP系統製單,則進系統登打借出歸還單進行銷帳。
註記:借出單、借出歸還單,會因系統或每家公司定義不同,而名詞上會有所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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